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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科索沃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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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澧 @ 2008-2-28 7:06:51 阅读(3196)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博主说明】 本博客每周四更新,欢迎各位星期五上班时来玩。今天谈原定本月第一个周四(7日)的议题,就是无所谓议题的胡说八道杂拌儿。另外,这里还有教育、文学、影视、崇洋、爱国、女男和杂拌七个专辑可供浏览。



  美国在贝尔格莱德的使馆被塞尔维亚人冲击了,被暴徒纵火了。如果是三年前,某文明古国的大学生向邻国使馆扔石头时,想来报纸上会有人大叫“烧得好”;或许还有人替科索沃发现一个大油田:“原来美国支持科索沃独立是为了那里的石油!”不过,现在文明古国也要跟世界接轨了,所以安理会十五国就一致谴责塞族人冲击外国使馆的反文明行为了。

  不知道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见到使馆被烧的电视画面有什么想法。他会不会指着电视对妻子希拉里说:美国总统不好当啊!

  克林顿当第一任总统时,欧盟几乎是哭着喊着要求美国插手前南斯拉夫的战乱。克林顿请参谋总长拟个可行性报告。参谋总长是谁?前任总统老布什留下的第一次海湾战争的英雄,黑大叔科林·鲍威尔,就是后来做了小布什第一任国务卿的那位。老鲍根本不相信克林顿还长着敢打仗的蛋:这小子不是越南战争时逃兵役吗?他不是在索马里死了几个人就下令撤兵吗?所以黑大叔尽给克林顿递上伤亡人数高得他受不了干涉计划。后来做了克林顿第二任国务卿的奥布莱特老太太,当时是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她出身捷克移民家庭,对欧洲比较了解和同情,老太太为此问了鲍大叔一个克林顿总统任期内最猛的问题: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咱们养着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干什么?

  克林顿自己也不愿管。92年总统大选,克林顿是靠着打国内政策牌——他的竞选名言是 It's the economy, stupid ——把取得海湾战争辉煌胜利的外交老将老布什打下去的,他对外交没那么大兴趣。外国人往往认为美国喜欢到处插手,其实美国始终有一股孤立主义思潮,从开国总统华盛顿以来就是如此。华盛顿卸职时的临别赠言,就是建议美国人不要卷入旧大陆的纷争。91年初海湾战争,91年底苏联解体,美国成了公认的唯一超强,有学者甚至声称“历史终结了”。美国人觉得天下太平,该管管家里的事了。那几年,孤立主义卷土重来。

  而且在美国人看来,巴尔干的新战乱是欧洲人惹出来的,本该他们去收拾。也是91年,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宣布退出南斯拉夫联邦。德国有几百万克罗地亚人,他们游行请愿,要求德国政府带头承认。刚刚在90年重新统一的德国,就公众感情而言,很难拒绝克罗地亚人的民族自决权利。德国甚至准备单独行动,于是欧盟被拖着承认了斯、克两国。美国接着跟进。但是,克罗地亚的塞族人武装暴动,塞尔维亚军队立即介入。南斯拉夫战乱就此开始。

  南斯拉夫的战乱,从国家一级看,是当时的塞尔维亚总统米洛舍维奇破坏了开国强人铁托的政治安排。铁托设立了一个联邦大主席团,南斯拉夫联邦的六个共和国(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和蒙特尼哥罗)和两个自治省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伏伊伏丁(匈牙利人)各出一成员,共同管理国家。米洛舍维奇上台后,先后取消了伏伊伏丁和科索沃的自治,加上塞尔维亚与蒙特尼哥罗的传统关系(米洛舍维奇本身有蒙特尼哥罗血统),他实际上控制了大主席团的一半席位。铁托精心设计的权利平衡被米洛舍维奇精心摧毁了,导致别的共和国退出联邦。

  而联邦一旦解体,塞尔维亚对科索沃的占有,就失去了国际法依据。科索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是奥斯曼帝国的一个行省。大战之后,土耳其和当时的南斯拉夫联合王国签订和约,将科索沃的主权转交给了多民族共存的南斯拉夫,但不是塞族人占绝对优势的塞尔维亚。塞族人确实在科索沃居住生活过,但在十四世纪被奥斯曼帝国吞并。1689年,不堪忍受回教统治的塞族东正教徒在大主教率领下逃出他们的祖居地科索沃。贝尔格莱德的大主教座堂里,至今挂着一幅题为《塞尔维亚人的迁徙》的油画。这是一个民族的悲情。但在欧洲历史上,边界变动和民族迁移太多了,这甚至是二战结束的最后一幕。如果各民族都按自己的历史来改造当今的现实,天下就大乱了。

  九十年代初的情势,苏联濒于解体,捷克斯洛伐克也濒于解体(后分解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米洛舍维奇为防止联邦解体而采取某些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个人层面,他是靠着党内民族主义愤青的选票,挤掉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安排的第二梯队接班人,从而夺取了最高权力的少壮派。而克罗地亚的领导人,本身就是跟着铁托参加过反法西斯战争的已经七十高龄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不可能乖乖听命于米洛舍维奇。米洛舍维奇如果谦让一点,或比较有政治经验的话,让克罗地亚领导人代表联邦出头,联邦至少可以多活几年的。而在各共和国领导人长期共事并互相熟悉之后,分家并不必然导致战争,在欧洲更当如此。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运动的领导人,都是党的领导干部,经常一起参加苏共会议;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的领导人,都是自由派知识分子。彼此比较了解,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就低,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的瓦解都是和平的。当时,只怕谁都没料到,二战后享受了长久安宁的欧洲,居然会有个愣头愣脑的米洛舍维奇,冒欧洲之大不韪,命令军队进入克罗地亚。

  美国不肯介入。在这世界上,很不幸,缺了山姆大警长的带头,没几样事办得成。巴尔干站火就此一年一年烧下去。直到95年,法国的老一辈资产阶级政治家希拉克再次当选总统。这位至少见识过二战,胆气非克林顿可比,希拉克挤兑美国,宣布法国要出兵单干,阻止动乱蔓延。而克林顿这时也醒悟过来,明白了美国这唯一超强决不可能不介入他国事务。在北约的压力下,美国斡旋成功,波斯尼亚内战各方签了戴顿和约,战火暂时停止。

  巴尔干战乱的起始是米洛舍维奇派军队占领克罗地亚的塞族居住区。戴顿和约之前,克罗地亚在北约帮助下重建的军队反攻成功,夺回了那一地区。当地的塞族人,有二十余万逃入塞尔维亚。米洛舍维奇把他们移到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已经为自治被取消而非常不满,这批人的到来,不啻火上加油。两族冲突的加剧,酿成巴尔干又一场战乱,并导致北约干涉。这批原居克罗地亚的塞族人是最倒霉的。科索沃战争之后,阿尔巴尼亚人索回家园,他们又被赶回塞尔维亚本土。

  克林顿到第二任,已是全力参与外交。而且他请出了共和党参议员威廉·科恩担任国防部长,军方不再那么消极怠工,为科索沃打了一仗。但共和党内仍然有强大的孤立主义思潮,觉得美军驻在科索沃是浪费纳税人金钱。现在民主党候选人的承诺是上台后撤出伊拉克,2000年小布什竞选时也有个撤军承诺:上台后撤出科索沃。你或许不信,但小布什在八年前确实跟92年的克林顿一样,是个内政总统。他的国内重头戏是教育改革;国外重头戏是和拉美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因此他第一个会见的外国领导人是墨西哥总统。

  然后来了9·11。科索沃突然成了一块牌子。那谁,你说美国的反恐战争是文明冲突、是攻击回教世界?你看看科索沃,我们美国在那里支持穆斯林反对基督徒的压迫!

  撤军的事就此不提。支持科索沃独立顺理成章。估计这几天“美国之音”的阿拉伯语广播,都在讲美国对科索沃的支持。俄国反对?只怕布什巴不得,最好中国也上来。阻力越大,越能反衬美国对科索沃穆斯林的善意嘛。

  就科索沃是美国、欧盟向回教世界释放善意的牌子而言,科索沃确实是独特的,不是其他地区可以随意效仿的。其实,一个地区的独立,并不那么罕见。我国刚进联合国,就碰上棘手问题:巴基斯坦分裂,东部成为独立国家孟加拉国。出于和巴基斯坦的铁哥们关系,咱们在安理会挡了三年,最后还是要让孟加拉国进联合国 ——回教集团近六十个国家,在联合国里,谁都不可能长久地得罪这一投票板块。新世纪的第一个新兴独立国家,则是脱离了印度尼西亚的东帝汶,于02年5月建国。其过程与科索沃相类,也是外界强力干涉——这回是澳大利亚——制止了人道危机,然后联合国托管,结果都是一个新的独立国家。下一个大概在苏丹,其内战停火协议有南方公投条款。如果那里的黑人选择独立,几年后就会有一个新的黑非洲国家。但是,每一个地区的独立,都不是容易的,都有很多具体情况,都是其他地区不能复制的。

  总之,不必那么紧张,一见到有人独立,马上自动跟台湾挂钩。也不必总是以为美国在背后挑唆。就算美国是国际大警长,政治仍然是地域性的。世界各地的政客,仍然会发挥他们最大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常常无视外界制约——鼓捣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类最喜欢鼓捣的事:争权夺利。

选美:奥巴马找到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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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澧 @ 2008-2-21 1:17:24 阅读(3962)
【博主说明】 本博客每周四更新,欢迎各位星期五上班时来玩。今天将原定第四个周四(28日)的附庸风雅移前一周,谈谈奥巴马写的两本书。
  今年美国总统大选,曾几何时,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还被普遍认作民主党提名的必胜客。想那希拉里正当六十耳顺之年,“婴儿潮”一代“史上首位女总统”的呼唤,声声入耳。谁都料不到竟会杀出一匹黑马——年方四十六岁的黑人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这年纪,政治上只能算小年轻。四年前,奥巴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开始走上全国政治舞台时,他确实还是跑龙套的小角色。希拉里的丈夫比尔(Bill Clinton),做过八年总统;希拉里自己已经当了八年参议员;一家子在民主党内可谓树大根深。如今奥巴马却成了超越半个马头的领跑者。
  首战艾奥瓦初选,奥巴马旗开得胜;有二十二州举行初选的2月5日“超级星期二”,两人打平;之后奥巴马一路长红,本星期二(2月19日)赢了威斯康星和夏威夷之后,他已经连下十州。奥巴马所掌握的党内提名票已经超过了希拉里,支撑后续选战的筹款数量也超过了希拉里。
  奥巴马鹊起的名声,把他的两本书也推上畅销排行榜:一是自传《父亲的梦》(Dreams from My Father,1995年初版,去年重印);二是阐明其政治观点的《无畏的希望》(The Audacity of Hope,前年年底出版)。现在,该是读一读他的书,比较深入地了解奥巴马的时候了。
  奥巴马的自传里,与目前的竞选最有关的,是他在芝加哥黑人社区的活动。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本来不信教的奥巴马,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变成了教徒。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如何看待宗教和信仰,也就成了《无畏的希望》里的有趣一章。
  奥巴马的母亲是白人,父亲才是黑人。他的外公,本来住在堪萨斯州,离伊利诺伊州边境很近。为了逃离小镇的单调生活,外公向西一直走到夏威夷。奥巴马的父亲来自非洲肯尼亚,在美国读书时与他的母亲相识于夏威夷。母亲学的是人类学专业,毕业后去印度尼西亚做野外研究;父亲则回到肯尼亚,实践他的救国理想。奥巴马幼年在印尼读书,十岁才回到夏威夷,由外公外婆抚养。他的经历与一般美国黑人很不同,但奥巴马一直有“归根”愿望,觉得自己应该移回黑人社区,真正成为黑人的一员。
  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之后,奥巴马在华尔街的咨询公司干了两年,还是决定放弃高薪和诱人前程,转去社区为人民服务。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community organizer)。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痛定思痛,各国政治学教授和社会主义理论家开始考虑一个棘手问题:民众,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管理?社会调查多次表明,下层民众中存有较多的阶级、种族和性别偏见。历史教训也一再证明,下层民众缺乏理性思维能力,他们的政治行为常被感情所左右。特别在尚未建立坚实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众容易为那些煽动民族沙文主义的野心家所欺骗,结果像德国人那样选出希特勒式的新独裁者,给自己和其他民族带来巨大灾难。但是,限制民众的选举权,也是一种专制。开放选举,可能导致混乱和新的专制;取缔选举,本身就是专制,那么民主的出路何在?
  对这问题的主流思考,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民众最需要的不是他人代表,而是自我表达。简单地讲,最重要的还不是“到群众中去”,比如某人请群众选举自己,选上后,他将在议会提出最低工资法案,让穷人多挣一点钱。最重要的是“从群众中来”,让群众自己表达自己的需要。这需要未必是提高最低工资。A镇人或许最想要一所好学校,给子女一个好前程;换了B镇,最要紧的可能是戒除赌博恶习,否则,即使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也不会提高。A镇和B镇的问题都是当地性的,并不能依靠全国性的政策调整来解决——缺乏政治经验的下层民众,其实不必过多参与全国性政治。他们更应该积极参与的是那些切实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决策过程,在这种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学会做一个负责和成熟的公民。民主制度需要建立在社区民主的基础上。
  这些思考,后来和社会学的城市社区研究结合起来,发展为如今在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化批评领域都很热门的各类社区理论(communitarian theory,这里的“社区”定义已不限于行政上的)。奥巴马在芝加哥的实践,就是这类理论的某种应用。
  奥巴马在社区工作了三年,他的努力有所成就。各街道都有了群众组织;搞了几次社区清理垃圾活动;迫使芝加哥房管局修缮贫民住房(这些房子是市政府分配给穷人住的,因此美国也有管理这些公房的房管局);迫使城建部门改善社区道路、照明;组织社区青年与雇主见面;在中学开展针对男生的“大兄弟”活动(由一名男性成人带一个单亲家庭的男孩),等等。奥巴马在当地成了小名人,经常受邀参加讨论会,就各类社会问题发表意见。
  奥巴马改变社区,社区也改变了奥巴马。首先是奥巴马找到了自己的社区,他成了芝加哥黑人的一员。当奥巴马暂时离开芝加哥去哈佛念法律时,同学们起初都以为他就是美国中西部的黑人,看不出他是混血儿,也看不出那些海外经历的痕迹。奥巴马被芝加哥黑人社区融化了。
  看来,在竞选中,奥巴马很好地利用了他的社区经验。为他的提名打响第一炮的1月3日艾奥瓦州初选中,奥巴马的竞选组织宣布:为参加基层党团会议的选民提供免费幼儿照看服务。大概只有非常了解底层家庭需要的一位前社区组织者,才想得到这一点。
  奥巴马的另一大转变,是他找到了信仰。
  奥巴马的社区建设,需要一个组织基础,因此他主要是和教堂牧师合作。教会其实就是黑人区的白道(黑道当然是帮派)。教堂也提供了开会和活动的场地。但这些教堂普遍处于衰落状态。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打破了种族壁垒,白人房主再因为肤色而不卖房给黑人,他就犯法了。于是家境较好的黑人都搬到郊区中产阶级社区去了。随着中产阶级的迁出,黑人区日显贫困。
  比贫困更严重的是精神失落。从困难环境中奋斗而出,需要一套价值系统:家庭稳定,尊重知识,自律,苦干,有同情心,乐于帮助他人,等等。教会就能提供这样的价值。认真实践教会价值的黑人男性,成了有能力在郊区买房的医生,教师,会计,公务员。因为搬走的都是教会骨干,那些凝聚教友的金科玉律,I am my brother's keeper(我是同胞弟兄的守护人),Feed Lord's lamb(帮助抚养主的羔羊),在黑人社区渐渐地失去了昔日的感召力。
  在三年的社区活动中,人们经常问奥巴马一个问题:你这样有能力的黑人,到处都希罕,大学、大公司巴不得抢了你挂在墙上,当作标榜种族平等的战利品,为什么你要留在这里,在琐碎细事上销磨才华?社区居民们怀疑奥巴马能否坚持下来。
  和奥巴马一起工作的社区居民,都是教徒,大多是退休工人和有点年纪的家庭妇女。奥巴马问他们:退休了为什么不在家过安心日子,却要出来自找麻烦?他们回答说:我们是出于信仰。他们一则有时间;二则有经历,他们仍然记得,当年马丁·路德·金把黑人代入《圣经》中犹太人争自由求解放的故事,用《圣经》的语言掀起了黑人争自由求解放的风暴。他们曾经跟着黑人牧师高呼众生平等的口号,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他们仍然想证明,黑人也有能力管好自己。
  奥巴马的母亲,作为人类学家,将宗教当文化现象来研究,家里摆着《圣经》,《可兰经》,甚至还有佛经。奥巴马在印尼读过天主教学校,也读过回教学校。到芝加哥时,他并不是教徒。但在改善社区并融入社区的过程中,奥巴马终于意识到,要坚持下去,要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他需要信仰的指导。
  新教有各种教派,奥巴马后来选择的一个教堂,成员以专业人士为主。打动奥巴马的是他们的一条誓言:鼓励成功,但成功后坚决摒弃“中产阶级态度”——主要指有了点钱就搬离黑人社区,似乎自己比留下的人高明似的。
  教会也让奥巴马学到了一种在美国很能打动人心的说话方式。知识分子说到种族平等,可能会引用《独立宣言》里的名言。即使这些美国人都知道的名言,比起黑人牧师简单而直指教徒良心的 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 ,对文化程度较低的黑人,还是后一种说法更有感染力。
  1991年,奥巴马从哈佛毕业,他又回到芝加哥,并且结婚生女(两个女儿),真的在黑人社区扎根长住了。2004年他竞选成功,进入参议院,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三位黑人参议员。在奥巴马和其他人士的推动下,从1999年开始,芝加哥市政府推出了一个为期十五年的改建计划,拆除南部黑人区的旧房子,重建高标准公寓,吸引中产阶级回归,形成各级收入家庭都有的新社区。
  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奥巴马是主要发言人之一。他的党内名声就是这一炮打响的,光芒简直盖过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John Kerry)。发言三分之一是官话,伟大的克里参议员将领导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之类。但奥巴马主要是阐述民主党的内政目标。他引用了《独立宣言》的开篇,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奥巴马甚至引用了刻在美国国玺上的拉丁国训,E pluribus unum (合众为一)。但是,参加会议的美国朋友说,真正打动全场的还是宗教语言。当奥巴马宣布,“正是这一基本信念——我是同胞弟兄的守护人,我是同胞姐妹的守护人——使得美国成为美国”时,代表们的眼睛湿润了。他们跟着喃喃地说:I am my brother's keeper——《圣经·创世记》中,该隐因没有照看好弟弟亚伯而受到神的处罚,因此,成功的专业人士要留在穷人弟兄中间,你有守护之责,这是你的信仰。
  当然,奥巴马受的是现代教育,他在《无畏的希望》里的“信仰”那一章,特地讲了,他并不是真的以为世界在六天内造成,或反对达尔文进化论。但是信仰赋予他一种价值观,特别是告诉他,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严格地讲,这不是新说法。这是美国心理学家和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作家亨利·詹姆斯的哥哥)早已作过的一种区分:“世界在六天内造成”等是神学争论(theological argument),对一般人没有多少实用意义,不妨留给神学家和基本教义派;普通人在心理上和伦理上更应该关心的是宗教争论(religious argument)——这里的“宗教”有暗指良心之意,在西方思想里,“良心”是一个与“灵魂”联在一起的来自宗教的概念。关键词之间的微妙联系,使得奥巴马很容易地从宗教滑入伦理道德。
  美国政治观察家有一条经验之谈:只有南方来的民主党人才选得上总统。上三届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吉米·卡特,比尔·克林顿,都是南方人。南方相对比较保守,只有具备宗教童子功的南方民主党人,才能用宗教语言阐述政策,从而赢得全国选民的支持。毕竟,95%的美国人相信上帝存在。其他地方的民主党政治人物太自由化,没有这套本事,选战赢来将会非常困难。现在人们公认,这次大选的民主党候选人中,奥巴马宗教语言最流利,甚至比南方出生的约翰·爱德华兹(John Edwards)还强。他在2004年民主党提名大会上的发言,已是用宗教语言阐述政策的范例。
  奥巴马那宏道式的直指人心的语言能力,在这次大选中大放光彩。最新的全国性民意调查表明,面对最强的共和党对手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 希拉里会输,奥巴马却会赢,奥巴马甚至有能力跨党赢人。
  希拉里确实更有经验;但奥巴马以他的鼓动能力,似乎势不可挡。要希拉里,还是要奥巴马?谁对夺下白宫更有利?如果夺下白宫,谁的治理将会更有效?这将成为民主党的两难选择,也是一个值得继续观察的有趣现象。